# 跨性别护身符

# 前言

近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许多相关的政策倾斜已逐渐聚焦到跨性别群体,一些规定也作出并在推行中,但遗憾的是,从立法层面来看,法律规定的缺乏使跨性别社群更容易被边缘化,使跨性别社群成为绝对的“弱势群体”。

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我们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接到了许多社群成员的咨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以这些问题为导向,汇总、分析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判例。由此的总结经验向我们表明,社群成员遇到的问题实际存在着某种共性,而且这些问题虽然大概率因“跨性别”身份产生,但实际上解决之道却往往与一般案件无异。

正因如此,我们在为跨性别社群获得法律承认与保护而摇旗呐喊的同时,另一方面,又试图结合最一般的法律规定,帮助社群成员从根本上,更好地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跨性别护身符》的出品既是为了履行跨性别生活社成立之初,对社群许下的,帮助提升社区文化权利意识的承诺,更是为了解决跨性别社群所面临的棘手的法律问题。这里没有高深的法律原理,也不刻意追求学术价值,只希望它能够成为你黑夜时引路的火把。

# 特别鸣谢

自去年北京分享会起,加盟“跨性别生活”已然一年。若不是因为机缘巧合,我大概现在也不会认识Minda(无机酸)、雨雪霏霏、皮皮还有小羊。虽然事后我了解到以上几位早已是圈内大佬,但对我而言,彼时对跨性别社群的了解仍停留于各种网络媒体的报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以法律人的身份接触了太多社群成员,这也让我对他们有了比一般常人更多的了解。我深刻地理解到他们对未来的畅想,对现实的无奈;也深刻地感受到他们在生活中所承受的不能承受之痛。以上种种,以至于我经常在各类场合,听到别人聊起LGBT群体时义正言辞舌战群儒,俨然一副“师者”之态。 在此,特别感谢Minda(无机酸)、雨雪霏霏、皮皮还有小羊。我常想,即使每个人渺小的像细雨尘埃,却也可以贡献出星辰大海。

跨性别生活社法务 Tianzhu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于岳麓山山脚

# 校园歧视与暴力

# 实例

据报道,温州跨性别者许利在“少年时”,其家人为了让"他”改变日益明显的女性倾向,在“他”初中毕业后送其去了一所知名的武校读书。入学一年后,一次由“他”引发的男生群殴事件让校方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时有教练建议校方采取强制手段“验明正身”,许利死活不肯,学校无奈之下勒令其退学。

# 一、学校是否可以因跨性别身份而剥夺“勒令退学“

实践中,类似情况大量存在,当前阶段主要解决办法仍在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每位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校仅因跨性别身份而剥夺他人受教育机会,于法无据。

# 二、被学校“勒令退学“后,有无救济渠道?

可进行书面申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六十一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六十二条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 家庭暴力

# 一、“冷暴力“是不是暴力

“冷暴力”是一种精神暴力,它是与身体暴力、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家庭冷暴力指家庭成员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交流等方式积极处理解决,而是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或使用讽刺挖苦、侮辱性语言来发泄自己的单方面情绪、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 二、遭遇家暴后怎么办?

发生家暴后,受害者可尝试寻求如下救助:

# 报警

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不要委曲求全,应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的接处警记录、询问笔录、验伤单等将是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 妇联求助

向妇联等求助,妇联一般会做记录,并找对方调解,妇联的工作记录可作为证据,同时也可申请妇联为家庭暴力事实出具书证。

# 向居委会、村委会求助

受到家暴后,可以向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求助。

# 三、证明家暴需要哪些证据?

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家暴的存在:

  1. 书证或者视听资料。发生家庭暴力后,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或忏悔书,将家暴事实进行固定;在家暴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2. 医院的门诊记录或住院病例等也能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
  3. 向邻居、亲友求助,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可作为证据。

# 四、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所谓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提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需要哪些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 有具体的请求;
  3.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 五、父母强迫进行“矫治”的行为是否合法?

父母作为监护人,其监护行为应基于被监护人的利益,然而,从跨性别生活社接触的多起案例来看,父母与子女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似乎存在重大差异。 事实上,我们注意到所谓强制“矫治”已然成为社群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此,跨性别生活社的建议是,首先,跨性别者应尝试积极和父母沟通,并在适当时机引导或安排父母见心理医生等专家,通过引入心理医生等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父母进行必要科普及心理疏导,让父母理性看待跨性别群体;其次,若跨性别者在“矫治”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实施此类矫治时,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51条的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治疗,对于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为,按照该法第76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 六、被家长关在家里不准出门怎么办?

实践中,被限制人身自由一方通常选择报警救助,但警方往往基于种种原因倾向于认为属于“家务事”而消极处理。 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的建议是,可以积极引导父母见心理医生或者其他相关方面专家,帮助父母重建对跨性别的认识和看法。

# 劳动相关

# 未签订劳动合同

# 实例

王女士是一位跨性别者,大专毕业后接受手术,现以女性身份生活。王女士自2016年起在武汉某婚庆公司做会计,但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3月王女士欲回老家成都,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2018年6月公司批准了王女士的离职申请。但3月到6月四个月的时间里,王女士只收到了相当于原工资一半的报酬,且据王女士介绍,入职前半年时间里,公司以“实习生”的名义,每月只给王女士发放原工资的60%作为“实习津贴”。

# 一、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怎么保护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序号 资料类型 举例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卡银行流水、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
2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社会保险记录
3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 考勤记录
6 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

# 劳动仲裁

# 一、是否必须先经过调解才能进入仲裁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 二、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能够强制执行吗?

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反悔,或拒不执行协议,调解委员会无权强制执行。

# 三、仲裁裁决生效后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 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 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
  3. 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

# 四、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其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 冒用他人身份

# 一、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吗?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二百元以上一干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二、冒用他人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证订立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属无效。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劳动法上的相关权利,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综上,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 试用期

# 一、试用期工资是不是用人单位看心情给?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二、对于试用期的时间有没有法律规定?

有。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三、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社保

# 实例

小C是一位跨性别男性,曾就职于佛山某私人企业,2015年在上海某医院进行了性别矫正手术,手术非常顺利,小C也如愿拿到了新的身份证件。可是就在小C康复后不久,他遇到一个麻烦——手术后,社保怎么变更?

# 手术后社保怎么办?

以佛山市为例,在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官网上,可以看到因“一代身份证号码重号”“出生日期写错”而导致出现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在指定窗口提交以下手续后,可以办理社保信息变更。

# 变更社保信息理由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重新办理身份证后,社保局信息未进行相应变更

# 需提交资料
  1. 《佛山市顺德区参保人基本信息资料变更申请表》
  2. 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参保人个人户籍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 户籍地公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印章须有'户口专用"字样),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

小C在咨询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的时候,我们内部曾一致认为,虽然官网只规定了因“一代身份证号码重号”“出生日期写错”的纠错程序,但这种变更程序的设立目的本质是为了“纠错”,当因为各种原因使得社保信息和身份信息不符时,当事人完全可以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变更。事后,我们了解到小C确认成功变更了社保信息。 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建议手术后的朋友可以携带公安出具的变更信息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去社保窗口申请进行信息变更。跨性别生活社也了解到,已有不少手术后的朋友通过申请,成功办理了社保信息变更。

# 工伤责任

# 实例

张某系跨性别男性,在一家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包装工作。2017年7月,张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 住院时,所在的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不久后,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张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随即张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

# 一、哪些情况将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当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30天内提出申请材料完整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受理 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一年内申请 提交材料 补充材料 受理审查 材料不完整 符合受理条件 收留 调查取证 作出认定

# 、所谓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

# 有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私了“协议一般无效

“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既违反了《宪法》和法律法规,更与一般社会道德不符。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认为,若想推翻此类协议,可以从如下几点尝试突破:

  1. 看劳动者签订工伤賠偿协议时,是否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否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
  2. 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此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律义务。类似“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涉嫌违反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不排除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嫌疑。
  3. 用人单位不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法定主体,不具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权利,所以,“私了协议”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作比约定是无效的。

# 未成年人保护

# 一、父母以断绝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是否合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对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所谓“不能独立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二、出柜后,父母对我不尽监护责任怎么办?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否则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三、子女上大学孬父母是否还应支付抚养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故,除非子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否则仅以上大学后没有经济来源而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 四、写给未成年人——生活比你想象的美好孬请不要放弃

跨性别生活社曾接触过一位未成年跨性别者,彼时其因为家庭、生活等原因已经重度抑郁,其曾给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发过一份“遗书“咨询是否具有效力。 其实,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发生某种程度的“抑郁情绪”,“抑郁情绪”其实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学习通过自我调节使负面情绪获得改善,从而摆脱不良情绪的纠缠。在此,跨性别生活社强烈建议怀疑自己有“抑郁“倾向的朋友找一位互相支持的同伴,或者及时咨询心理医生。生活远比你想象的美好,要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不要放弃自己。

# 医疗美容

# 现状

以湖南省2017年92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例,跨性别生活社在研究92起案例发现,医患纠纷中患者胜诉率较低,问题主要出在证据收集不足上。

近几年来,社群成员出现了多起医疗事故,2015年2月,跨性别女性丝丝在接受脸部脂肪填充手术时发生“意外”,导致左眼永久性失明;2017年,跨性别女性小宇(化名)在上海某医院接受下颚整形后,脸部严重畸形且手术区域神经萎缩。

社群成员相比其他人接受医疗服务的频率更高,项目更多。跨性别生活社认为,相当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帮助自己更好的维护个人权益。

# 一、医疔美容纠纷的法律分类

医疗美容纠纷包括由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美容法律纠纷,以及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美容纠纷;前者是指在接受美容服务当中,美容机构的行为未履行或者超出了先前承诺。后者是指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由于其行为导致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受到侵害的。

# 二、明确两种法律分类有何意义?

# 赔偿范围不同

因违约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以返还医疗费用为主; 因侵权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大致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

# 举证责任不同

因违约而产生的美容纠纷,患者需证明的事项包括:

  1. 存在医疗服务合同
  2. 美容机构出现了违反合同的约定的情形。(如手术实施后未达到理想效果,即患者的相貌、形体未达到医方所承诺、患者所预期的形象。)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美容纠纷,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证明院方存在过错,且过错和损害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如果院方存在以下情形的,推定院方存在过错。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此种情况下,患者无需证明院方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和损害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院方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或者过错和损害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则由院方承担责任。

# 三、医院之前没有给我任何病历资料,事故发生后会不会篡改?

如果医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除非院方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或错和损害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应认定院方存在过错。

# 四、权益保护的关键步骤——病例资料的复印和封存

病历资料是反映整个诊疗过程的关键材料,系医疗过错鉴定中的主要依据。通过保存完整的病历资料,有利于患者更为简便、直观地论证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整个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为患者请求复印和封存病例资料提供了法律依据。遗憾的是,部分小机构,小医院对此规定落实的并不到位。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认为,一般各医疗机构都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哪些病历资料可以封存以及如何封存进行规定。患者可以在发生相关纠纷后,仔细阅读医院的规章制度,对明确可以复印或者封存的资料提出复印及封存的申请。

# 五、复印、封存病历资料的流程及步骤

# 流程

申请 收集病历资料 封存病历资料

# (一)申请

患方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封存申请,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认为,为方便后期举证,建议患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送达过程进行证据固定(如保存快递凭单)。

# (二)收集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一般由临床科室或医务科收集。如遇抢救等突发诊疗,不能立即封存病历,也应在诊疗结束后6小时内补齐病历后一同收集封存。

# (三)封存病历资料

收集齐全病历资料后,院方及患方共同复印、封存病历。封存时应注意:在封条上注明患者姓名、科室、病历页数、封存时间、经手人、院方加盖公章等信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虽未对封存时间进行规定,但均明确规定了病历完成的时间点,病历书写完成后应当立即封存。即使发生抢救等突发状况也应当在6小时内补齐病历后封存。

# 六、医疗机构拒绝存病历资料的救济——向卫计委医政科投诉

医疗机构拒绝封存病历资料一般向医院所在地区的卫计委医政处或者医政科投诉。现在卫计委的电话一般都可以在当地卫计委的官网上找到;如果这个方法不行,可以拨打114或者亲自上门申诉。

# 七、院方拒不承认属于医疗事故怎么办?

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疑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见过医院主动承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当然,没见过不代表没有)。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

  1.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医学会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

  1. 当事人单方面申请鉴定;
  2. 其他医学会已经受理鉴定;
  3. 经法院已调解或判决;
  4. 非法行医行为;
  5.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交费及提交材料

#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

# 实施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 八、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建议患者提前准备好《陈述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为了让各专家的鉴定更加具有针对性,患方应在《陈述书》中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不排除专家们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类似于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 婚姻与生育

# 一、“形婚”内男女双方是否可以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

可以。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一般只需男女双方签署一份书面且内容合法的财产协议即可。

# 二、为什么我们特别强调财产协议要内容合法?

财产协议不宜对财产之外作出约定或者处分 以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接触的多起案件为例,部分“形婚”家庭在财产协议中对超出财产范畴的关系进行了约定,如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发生性关系”“夫妻双方无彼此照顾义务”。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认为,财产协议不宜对超出财产的范畴进行约定,否则可能导致该部分无效甚至全部无效。 类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不得发生性关系”“夫妻双方无彼此照顾义务”“不得生育”等约定一般无效 协议属于意思自治范畴,但意思自治既不能免除彼此法定义务,也不能排斥彼此法定权利。“形婚”在法律意义上也是婚姻,虽然并无法律条文对夫妻“性行为”加以规定,但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认为,基于一般经验法则,婚姻即为男女两性的自愿组合,夫妻关系当然包括“性关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不得发生性关系”的约定一般无效。当然,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也提醒各位读者,此约定是否有效与强行发生“性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两个问题。考虑到目前国内司法判例有限,而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婚内强奸”判例,即白俊峰案与王卫民案判决结果又大相径庭。综上,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暂无法给出准确的法律定性,但是,还是建议男女双方在“形婚”中保持克制,在自愿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 至于“不侍生育”“双方无彼此照顾义务”等等约定的效力,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公民拥有生育权,此权利不受任何侵犯;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互相扶养是夫妻的法定义务。故,以上内容因排斥了彼此的法定权利,免除了彼此的法定义务而无效。

# 三、隐瞒LGBT身份导致离婚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民字第08466号民事判决为例,该案当事人虽系同性恋,但对于因一方隐瞒“跨性别”身份而导致配偶要求离婚,过错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上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果一方因向配偶隐瞒LGBT事实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时可能需要赔偿。 虽然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跨性别倾向”或者“同性恋倾向”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但鉴于夫妻双方均负有对彼此忠实的义务,如果一方在缔结婚姻时故意隐瞒对方此类事实的话,可以认定已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并且掩盖此类事实与异性结婚,对于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异性而言,可能会在感情、心理等诸多方面遭受伤害,不排除侵害了对方人格权之嫌疑。对此,跨性别生活社的建议是,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应保持坦诚,在彼此知情并自愿的情况下缔结婚姻。

# 四、离婚后,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曾接到一位昵称为"NYCC"的跨性别咨询,大致内容是其母曾患子宫癌(晚期),母亲在世时唯一愿望就是儿子能娶媳妇,为不让老人留遗憾,其子经人介绍与小虹(化名)结婚,彩礼为奥迪A4L一台。结婚一年后老人离世,现"NYCC"欲与小虹离婚,"NYCC"想要小虹返还彩礼或者折价返还其现金,但小虹不同意。 彩礼是我国独特的婚嫁风俗,生活中因为彩礼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按照"NYCC"的说法,其与小虹只领了结婚证并没有举办婚礼,婚后与小虹也未共同生活,而且小虹婚内曾先后结交多名男友,对此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认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以及双方过错大小,判决小虹折现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

# 五、你了解生殖保险吗?

所谓生殖保险,是指为了预防男性生精功能可能出现的不可逆损害,预先将精子储存于精子库中,当需要时再将精子进行复温,使冻存者能在将来拥有自己的孩子。

# 六、跨性别是否可以办理生殖保险?

以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为例,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曾专门就该问题与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取得联系,但对方一直以“没有先例”为由表示“向领导请示后才能告诉我们结果”,事后也未回复我们,几次催促对方也只是告知我们“再等等”。从其官网公布的信息来看,我们认为跨性别不属于不得办理生殖保险的人群种类,既然没有被禁止,理应可以办理生育保险。当然,我们还是建议有此意向的跨性别者积极与所在地医院联系,确认是否可以办理生殖保险。

# 七、处理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时的一般法律规则

同质受精(AIH)父母所生子女必然存在血缘关系
异质受精(AID)经过丈夫同意全部采用别人捐献的精液进行人工受精该子女应视为夫妇二人的婚生子,其父应承担抚养责任,即使离婚后,也应负责子女的抚养费
混合(丈夫及第三人)人工体内受精
未经丈夫同意未经夫同意而实施体内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夫可行使婚生子女否认权,否认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不承担父的责任
未婚采取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提供精液者不可要求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提供精液者亦不承担抚养责任。

# 证件修改

# 在校生学籍修改

# 一、在校生修改学籍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般而言,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变更学籍信息书;变更前以及变更后的身份证、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性别变更证明;性别已变更的合法证明如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他需要准备的文件。

# 二、一般什么时候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般来讲,大多数高校会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受理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考虑到每个学校的受理时间不尽相同,大家可以提前与学校联系确认时间。以商丘师范学院为例,该校学籍信息更改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和10月。同时,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更正学生学籍信息的通知》,该校对于毕业证书颁发后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毕业证书信息。

# 户籍及身份证修改

# 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

根据公安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的批复,参考江苏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3. 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人持以上资料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 二、变更证件之后身份证号码会变吗?

性别项目变更后,将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 三、变更证件之后,别人还会看到我修改前的证件吗?

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变更性别手续后,在《常住人口登记表》背面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内注明变更情况。除此之外,性别变更后,其变更记录在公安部门系统内是可以查询到的。多名跨性别人士曾向跨性别生活社法务团队反映,其性别变更之后,在部分单位内部系统中竟显示为“信息异常”一些跨性别者在取得新的性别证件之后,在出入境、银行普通开户、信用卡申请等诸多环节被办事人员询问过历史信息。